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岳红 曾志杨
为给奥运会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集中力量打击黑恶犯罪势力确有必要。但笔者认为,立下有明确指标和时限的打黑“警令状”却不大科学。
生产可以有指标,经营可以有计划,但黑恶势力的滋生和作案往往不无随机性,因此“打黑”也宜随机而动。有的地方,也许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故而这类地方“打黑”,应是发现多少就打多少。而有的地方,也许治理有方,民风淳朴,一时未必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或团伙冒出。对这类地方,如果也硬要其在一定时限内打掉多少此类组织或团伙,那就让警方为难了。
记得公安部法制局官员曾强调过,公安部严格禁止向各级公安机关下达罚款指标或是抓人指标。上述那个地方下达的“打黑”指标,尽管与罚款或抓人指标有所不同,但其在“下指标”这一点上是有相同之处的。而这,与禁下指标的要求,是否有所不合呢?
实际上,无论是罚款、抓人还是“打黑”等,都应该从实际出发,依法而行。这就是,发生和发现了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团伙,就宜及时而坚决地依法处理和打击。否则,则不必以运动式思维和方式来行执法之事。而在统一的时段下达统一的“打黑”指标,就难免有此嫌,所以,我们不太赞成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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