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高建洲)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通知,要求各地按现有经费渠道,及时调整全省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
“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公民。目前我省共有城镇“三无”对象35026人,各地供养标准不一。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要求,建立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各地要按照分类施保的做法,使“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
下步,全省城镇“三无”对象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湖北省提高“三无”对象供养标准 目前有350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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