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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湖北日报5版

给迷途的孩子一次机会

江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起诉率降三成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文慧、特约记者朱素芳、通讯员许丽薇)经历了半个多月的拘留生活后,16岁少年李明(化名)随妈妈回家了。妈妈含着泪说:“儿啊,政府这次给你一次改过的机会,你可不能再走错路了。”
  一念之差,缺钱上网的李明对几名小学生实施抢劫,江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察办公室受理了这起案件。念及李明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未伤害受害人,经受害人及家长同意后,检察院对李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江汉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今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人数与去年相当,但起诉人数由去年的196人减少到127人,起诉率降低了近35%。
  近年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江汉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胁从和轻微犯罪案件,尽量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主动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一个不起诉的决定,会影响孩子一生。”未成年人案件审察办公室负责人郭艳萍用两个故事诠释了这句话。
  2004年,一个即将初中毕业的男孩持钢管抢劫,并打伤了受害人,被江汉区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事后,孩子迷途知返,考上了艺校,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性的歌唱比赛。收到决赛录取通知后,男孩却执意退出比赛,他怕档案上那段不光彩的记录被发现。他告诉郭艳萍:“那是我一生擦不去的污点。”
  此后不久,郭艳萍接手一起案件: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男孩涉嫌诈骗,面临起诉,男孩是个优等生,曾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奖,出于对父母的逆反心理,才成为诈骗案件的从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当年男孩考入重点大学,并担任了学生干部,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两年来,在江汉区,百余名失足少年因未被逮捕或起诉而获得新生,在家庭和公安、检察机关的帮教下,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真诚悔过,主动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走上了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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