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剂”
“去年虽然涨了工资,但工资增长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收入的80%要用于生活开支,我们要求今年工资再加30%!”“现在原材料等价格涨得厉害,公司经营成本大增,这么大的增幅,企业恐怕承受不了。”
这是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组织的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会上,公司职工代表和经理层的对话。
因为当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会后,公司工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并组织职工算企业经营成本账,算家庭开支账,经过劳动关系双方三轮协商,确定在2007年基础上再上浮15%,同时上调加班工资。
在随后举行的公司职代会上,该方案一致通过,双方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这样的协议,公司每年都同职工签订一次。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的机制,激发了职工发展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职工互利双赢,目前公司成为中国平板玻璃制造业十强企业,上缴税收在当阳市居第一位。”上月底,该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部部长陈伯山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已有2万多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对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型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年艰难之路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职工工资由政府确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微观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建立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上了政府议事日程。
早在2000年11月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我省2002年也制订了《集体合同条例》,开始探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之路。
经过8年努力,目前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有40%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真正开展协商并取得成效的并不多。“最大的障碍是认识不到位”,陈伯山说,一些企业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误解为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提高企业成本,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投资环境,因而重视不够。
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博弈成为必然。面对资强劳弱、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劳动者为保住“饭碗”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劳资平等协商在很多地方成为一句空话。
另外,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动者,工会干部也面对着“双重身份”的尴尬。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也制约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合力推进,和谐才能“双赢”
3月5日,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在我国尚是首次。
借助这股东风,我省工会组织提出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的目标是新增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的企事业单位6000家。
省总工会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今年省里还准备召开专门的工资集中协商推进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由省劳动部门、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厅将在原来培训的基础上,继续联合举办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培训一批专门人员,解决“敢谈”和“会谈”的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就是建立平等协商的制度,这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突破的难点。只有平等协商,才能和谐;只有和谐,才能实现“双赢”。
(记者李济东 通讯员 潘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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