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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湖北日报6版

图文:能源林建设与林权改革如何双赢

——访省林业局局长祝金水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省林业局同志在十堰检查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能源林建设,是我省林业的两件大事。但是,林权改革“以分为主”,能源林建设必须规模化、集约化,两者会不会发生冲突?
     对此问题,省林业局局长祝金水认为,不应该将两者对立起来,而应该将其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省林业局和林改办支持各地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生物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动员和组织农民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将已经确权到户的林地流转给开发利用生物能源的企业,实行规模化连片种植和经营。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到生物能源开发企业。对造林难度较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企业或造林大户进行能源林的规模化经营。
     祝金水认为,林权改革通过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使农民有更高的热情来投入林业生产,同时,与传统的造林相比,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具有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无论是具备生物质能源提炼技术的龙头企业,还是营造能源林的林农,都会着眼于经济利益,加强对能源林资源的经营和管理,真正“把山当田种、把树当粮种”,实现双方利益的双赢。
     此外,支持能源林建设的各项政策颇具含金量。国家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生物质原料林的龙头企业每亩给予200元的财政补助。我省也确定,从2009年起,实行公司造林与农户造林一视同仁的政策,将50%低产林改造计划用于能源林基地建设。省林业局还承诺,将在林业项目安排、规费征收、贴息贷款管理等方面对能源林给予支持,并努力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促进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同时,我省还将抓住温室气体减排的机遇,通过国际碳汇市场,为能源林建设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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