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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湖北日报7版

图文:《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6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经办保险机构要抓住机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是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
     《通知》明确了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要求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在继续按照2007年方案要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同时,新增水稻、奶牛、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知》从七大方面提出了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2008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分市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系统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系统承办。(二)成立工作专班。分别成立水稻、奶牛、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三)切实落实保费。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四)合理制定并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经办保险机构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六)严肃保险工作纪律。(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委农办作为召集单位,湖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气象局、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中华联合湖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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