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引言
近年,有些城市对居民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试行了累进加价的办法。而前几天提交立法机构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其一稿中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这一条却未再见到。据媒体报道,去掉这一条是因为起草者觉得采用这种办法的时机尚不成熟;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些委员则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累进加价可更有效地节约资源,技术上也没有难以实施的问题;有的城市则对是否再试行累进加价的办法产生了困惑。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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