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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湖北日报8版

对食品类违法行为宜零容忍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魏文彪
     前不久,有些地方的卫生监督部门曾提出,对食品、卫生领域中未造成人员伤害和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将实行首次免除处罚的政策。对此,有人认为合情合理。但笔者觉得未必妥当。
     首次违法免除处罚制度,在有些领域或许可以施行。但施之于食品安全领域,却是针对对象上的一种错位。因为食品与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放松对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严厉程度,极易给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埋下隐患。它有可能使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滋生侥幸心理,而在这种侥幸心理驱使下,一旦发生人员伤害或其他重大危害,即便再予以严厉处罚,其造成的损害也已难以挽回。可以说,这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食品违法的现象,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健康安全。
     再者,违法情节是轻是重的概念也不大好界定。当执法者可以任意行使给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时,则有可能产生某种私下交易。而这实际上是对有害民众健康行为的放纵。
     鉴于食品、卫生行业守法经营对于民众健康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笔者认为对这类违法行为只能奉行零容忍方针。唯有如此,才能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弭食品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维护民众安全消费的权利;也唯有如此,才能树立公众对于安全消费的信心,获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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