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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2条”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06:4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雷巍巍、通讯员卫学平)2月12日,大冶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融资难、营造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转型升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6个方面,出台32条具体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意见”指出,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湖北省百强企业或湖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机器换人”。对设备(自化机器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15%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国际或国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购买价格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大冶民营企业占据该市企业总数的93%,解决了95%的乡镇劳动就业,贡献了98%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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