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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治社会向暴力宣泄说“不”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22:19 来源: 武穴市委宣传部

1月8日,北京西城区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有20个孩子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嫌疑人已被当场控制。(1月8日《央视新闻》)

这又是一起让人不齿的报复社会事件,让人不经意想起去年的米脂县第三中学事件、建昌县第二小学事件、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事件等等。每次遇到这种恶性伤害事件,绝大多数人内心充满痛苦和愤怒,但往往这种新闻一出现,总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用一种让人瞠目结舌的“圣母心”,将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的不公导致的“被逼无奈”。甚至有人用所谓“理性、中立、客观”的话为犯罪分子辩白,这些人仿佛早已看穿了人生的真谛,理解了世态的炎凉。

从近年类似案件看,每个报复社会案件的背后都似乎有一个辛酸无奈的故事,从经济困难、情感遇挫、与他人发生利益纠纷,到或有冤屈、蒙受不公,甚至没理由地憎恨社会、厌恶生活等等。但是,这绝对不是犯罪分子可以报复社会、把屠刀挥向无辜人群的理由。无论这些人经历了怎样不公平的遭遇,制造恶性伤害案件报复社会都是罪大恶极,也罪该万死。对这种犯罪分子,我们绝不同情!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惩!

几起案件虽是个例,但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小觑,“被逼无奈”不是开脱罪责的借口,生活有点不顺就走极端、利益有点纠纷就诉诸暴力,个别人心灵扭曲,遭遇挫折,整个社会就得跟着惶恐不安,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慨。外因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决定犯罪行为的,还是取决于个人心态和价值取向。如果我们还对这种动机进行渲染,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犯罪行为的推波助澜,这样的谬论不加以改正,社会正气就得不到弘扬。

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我们应当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我们国家的法治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更趋完善,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越来越能得到满足。法治社会需要有理性思考精神的社会公民,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极端与暴力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绝不会受到认可,绝不能得到原谅。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暴力行为,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谴责;对违法乱纪者,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武穴党校魏海涛)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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