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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不能拿隐私作为避开监督的借口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22:25 来源: 武穴市委宣传部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

近年来,从执行情况来看,产生了一定效果,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及子女从业、经商等事项的报告并不尽如人意。导致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上存在着若干认识误区。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把隐私作为避开监督的借口,对党组织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个人情况。这种观点看似有些道理,仔细想想却又发现于法无据、于理无依。

隐私指的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等。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宪法法律保护。领导干部作为自然人或公民,当然享有隐私权,但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又决定了其享有的隐私权不同于普通公民。由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与权力行使有关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个人事项理所当然地应向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监督。

少数领导干部总是拿隐私当作不如实报告的“挡箭牌”,作为避开监督的借口。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不讲政治,二是不懂规矩,三是存在隐情。如,有的我行我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不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处乱跑甚至跑去国外;有的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跟党藏着掖着;还有的违法违纪,取得巨额财富,不敢如实报告,对组织不忠诚、不坦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报告的不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甚至不如实报告,这就是违纪,要严肃处理。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申报重大事项既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一项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通过有关事项的申报,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收入是否合法正当,是否通过违法乱纪或者通过贪污受贿得来,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和诫勉;通过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塑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是天经地义。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也是最好的防腐剂。自觉接受监督,就要敢于“曝光”,把自己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晾出来、晒出来,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心底无私天地宽,光明磊落坦荡荡。(武穴纪委监委 涂顺)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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