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对英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志珍受贿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志珍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志珍利用担任英山县委常委、英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英山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黄冈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英山县“四大家”领导干部、罗田县党政主职干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为戒,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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