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闻网(记者王桑 通讯员易育林)截至4月17日,黄冈市10个县市区已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政府网上公示,标志着黄冈市已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0个县市区政府网上都对各自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进行了公示,分别公布了相关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职责。
农村饮水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要民生工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是水利部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有利于压实责任、明确职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长效运行机制,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据了解,该责任体系与2015年黄冈市率先推出的农村饮水116监督服务电话一道,共同担负起农村饮水安全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