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在黄冈中院第六审判法庭,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官书云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闻某龙涉嫌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殷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该案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在浠水县人民医院、紫禁城酒店等地,多次向翟某某(已判刑)、游某某、杨某某(已判刑)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共计45.03克。2018年12月8日,经被告人冯某与上线何某(绰号“杨哥”,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冯某、闻某龙相约去荆州市沙市区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冯某从所购毒品中拿出数克甲基苯丙胺、1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送给闻某某。被告人殷某得知冯某购买毒品,仍按照事先约定赶至黄鄂高速禹王收费站,并为冯某查探公安机关设卡查车情况,后在禹王收费站三人一起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车内一黑色双肩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4包共3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包共2237.22克,总净重5737.22克;从冯某随身携带黑色提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1小包1.3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颗共1.39克,总净重2.72克;从殷某身上及车内挎包中起获甲基苯丙胺4包共7.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小袋共0.41克,总净重8.34克。2018年11月,被告人冯某委托闻某龙帮其购买枪支,经冯某同意闻某龙前往团风验枪,后以8000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仿“64式”手枪1支、子弹2颗,并收取冯某购枪款10000元。
庭审前,肖笛院长仔细翻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拟定庭审提纲,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相关程序性问题及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非法证据排除等达成一致意见,为开庭做好充足准备工作。庭审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以“三项规程”为指引,严格把控庭审流程、娴熟驾驭庭审、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对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的内容予以简化,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效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质证认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体现出了合议庭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本案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将综合案件情况择期宣判。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罗刚带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法代表,法检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近亲属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