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集中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近日,黄冈两级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涉及6名被告人。
人大代表旁听"法、检两长"庭审重大毒品案件
6月24日下午,在黄冈中院第六审判法庭,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官书云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闻某龙涉嫌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殷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在浠水县人民医院、紫禁城酒店等地,多次向翟某某(已判刑)、游某某、杨某某(已判刑)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共计45.03克。2018年12月8日,经被告人冯某与上线何某(绰号“杨哥”,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冯某、闻某龙相约去荆州市沙市区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冯某从所购毒品中拿出数克甲基苯丙胺、1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送给闻某某。被告人殷某得知冯某购买毒品,仍按照事先约定赶至黄鄂高速禹王收费站,并为冯某查探公安机关设卡查车情况,后在禹王收费站三人一起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车内一黑色双肩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4包共3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包共2237.22克,总净重5737.22克;从冯某随身携带黑色提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1小包1.3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颗共1.39克,总净重2.72克;从殷某身上及车内挎包中起获甲基苯丙胺4包共7.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小袋共0.41克,总净重8.34克。2018年11月,被告人冯某委托闻某龙帮其购买枪支,经冯某同意闻某龙前往团风验枪,后以8000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仿“64式”手枪1支、子弹2颗,并收取冯某购枪款10000元。
本案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将综合案件情况择期宣判。(裴廷雪)
男子在KTV包厢内容留9人吸毒获刑半年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了倡导全民抵制毒品犯罪,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1月5日14时,林某某预订某会所包厢,先后邀约熊某某、严某某、吕某某、江某某、崔某某、王某、秦某某、冯某某、周某等九人到包厢玩乐,林某某用自己携带的毒品“K粉”和“开心水”供上述人员吸食。当日16时,公安机关对KTV进行清查,查获被告人林某某及吸毒人员共十人,经现场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提供毒品及场地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某某犯罪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仅是制毒、贩毒违法,容留他人吸毒也一样违法。所谓“容留”,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吸毒还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毒品害人害己,既不要自己吸毒,也不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远离毒品,健康娱乐。(怀佩琳)
国际禁毒日,麻城法院依法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麻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男子李某某先后三次前往武汉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100颗和甲基苯丙胺0.69克,带回麻城进行贩卖。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李某某以别人的名字注册了微信,每次毒品交易李某某只接受微信转账,交易毒品前约好接头地点,李某某让买毒品的人说明自己的特征,收到转账后,李某某按约定交付毒品。除了微信联系,李某某交付毒品时与买毒品的人没有任何语言交流,买毒品的人从来没有正面看到过李某某的面部。正因为李某某隐藏工作做得好,一年多来,李某某先后多次向刘某、朱某、雷某等6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43颗和甲基苯丙胺0.29克。
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麻城市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黄培英、汪建民、罗先阳)
为妻子庆生请客吸毒,男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招待前来给妻子庆祝生日的朋友,罗某除请客吃饭外,还请客吸毒。日前,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在黄梅法院审结,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因其妻子梅某美过生日,约吸毒人员沈某峰、曹某、王某等人在小池某餐馆吃饭。饭后,为“招待”前来给妻子庆祝生日的朋友,罗某出资3000元钱购买了毒品“开心水”(甲基苯丙胺水溶物)及“K粉”(氯胺铜),在某私人会所预定了包厢与沈某峰、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吸食。次日,民警赶到现场将罗某及吸毒人员沈某峰、曹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黄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