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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保障待遇、减负……湖北一市推系列措施 要关爱这类干部!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19:42 来源: 长江云

政治上关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努力让基层干部位提高、待遇提升、环境改善……黄石要有大动作啦!

近日,黄石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要求,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有关意见精神,在政治上关爱基层干部,加强基层干部培养培训、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要在工作上支持基层干部,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把握好追责问责的政策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要在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改善干部办公生活条件,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树立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的鲜明导向。

黄石即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从政治上关爱基层干部。

树立注重基层的鲜明导向

优先考虑从具有乡镇(街道) 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打破“隐性台阶”,加大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

拓宽基层干部交流晋升渠道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向优秀的基层干部倾斜。定期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各县(市)区每年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为乡镇(街道)选拔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

提高基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

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和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其主要负责人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强化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分层分类全覆盖轮训基层干部,确保基层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实施基层“一把手”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轮训一遍。加强网络培训。

提升基层干部专业能力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题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专业能力。

加大实践锻炼和双向交流任职力度,每年选派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到发达地区或省级以上党校学习培训,选派优秀乡镇(街道)干部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重点跟踪培养。

大力宣传基层干部先进典型

及时发掘、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干部,每年评选一批“干事创业好班子”“敢担当善作为好干部”。对评选出的“干事创业好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敢担当善作为好干部”,加大提拔使用力度。

从工作上支持基层干部

规范基层工作责任,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书),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

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票否决”事项予以保留,其他的一律取消。

切实为基层干部减负

建立健全差异化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权重,突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实行年度计划和报备制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

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

每2-3年,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拿出职位岗位,定向招录(聘)本县(市、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整合乡镇(街道)站所力量,实行派出部门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须征得乡镇(街道)党委同意。

严格基层干部借调管理

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前要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并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一乡镇(街道)同时被借调人员不超过2人。

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服务期的乡镇(街道)干部,一律不得借调。

完善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

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支持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追责问责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

要落实容错减责免责机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减责免责。

要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基层干部澄清正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依法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切实维护干部正当权益。

要妥善使用受处理处分干部,对影响期满,改正错误态度良好、工作表现积极、群众认可的,大胆提拔使用。

从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

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基层干部,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符合记功奖励情形和相关条件要求的,及时申报审批并兑现奖金。

根据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结果,给子获奖单位物质奖励,奖金数额依据当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奖金发放到干部个人,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

落实基层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

实行县乡统筹,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稳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报酬。

探索建立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报酬制度。

为村(社区)干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改善基层干部办公生活条件

加强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建设,支持乡镇(街道)为干部提供周转住房,对食堂、宿舍等“五小设施”,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维修改造和建设。

改进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办法

对参与执行护林防火、信访维稳等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方面特殊任务和突发事件的人员,统筹安排公务用车。

现有车辆难以保证必要公务出行的,可以租用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为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交通意外保险。

建立偏远乡镇干部交流机制

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乡镇干部,可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或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可申请通过调动-方工作等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关爱基层干部身心健康

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制度,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含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合理调整增加体检项目,适当提高体检标准。

注重关爱基层干部心理健康,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心理疏导。

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无特殊原因,应有计划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不得连续2年不安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

制定优秀基层干部休假疗养政策,对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由市县分级统筹至少安排1次休假疗养。

加大党内关怀帮扶力度

用好黄石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因公受伤、殉职干部职工家庭以及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基层干部中生活困难人员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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