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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驻村工作队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15:26 来源: 黄冈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记者汪秀玲)“这下放心了,压在我们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工作队同志的耐心工作!”7月25日,在麻城市白果镇郑家寨村,村干部和贫困户们紧紧握住麻城市法院驻该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刘援农的手说。

至此,一场跨越近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画上句号。

1998年,郑家寨村委会与武汉市新洲区叶某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郑家寨村将位于院底的300亩土地(包括120亩水面和180亩山林)承包给叶某经营20年,叶某每年向郑家寨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

履约几年后,因为政策调整,承包人叶某借故不向郑家寨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

双方协商无果,2015年,郑家寨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6月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郑家寨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承包人叶某立即退出承包土地。

但在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叶某以其患有心脏病等为由,拒不履行退出承包土地的法定义务,导致后续承包人徐某无法经营该承包土地。

年初,麻城市法院驻白果镇郑家寨村扶贫工作队进驻该村,在入户调查和扶贫政策宣讲过程中,了解到该村村民均对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长期未能解决而忧心。

驻村扶贫工作队立即将情况向麻城市法院院长潘敬秋汇报。潘敬秋当即指定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刘援农牵头,争取双方当事人协商尽快化解矛盾。

刘援农与工作队员们多次讨论,制定了调解方案,反复上门沟通。但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都认为自己有理。

驻村工作队员毫不气馁,一方面,继续找被告叶某做工作,促使其与村委会及徐某协商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找到徐某,说明叶某在承包期间投资所建的房屋和安装的电力设施,属于土地承包合同之外的内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不涉及此事,从公平原则出发,后续承包人接收原承包人的房屋和电力设施,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叶某仍居住在其承包土地所建的房屋内,该房年久失修,工作队员多次嘱咐叶某注意人身安全。6月4日夜晚,郑家寨村遭受狂风暴雨雷击,驻村工作队员连夜去查看叶某的房屋是否漏雨,电路是否安全。

叶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会在6月10日前搬离院底,无条件将承包土地退给郑家寨村委会。后续承包人徐某也主动拿出一笔现金,作为对叶某所建房屋和电力设施的经济补偿。

一起时间跨度近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麻城市法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努力下画上句号。

目前,院底120亩水面上,4000只鸭子在水面嬉戏游弋,每天仅鸭蛋收入就有近4000元,成为该村脱贫新产业。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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