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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普通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的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18:45 来源: 蕲阳清风

近年来,全县普通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的案件数量较多,对党员队伍整体形象造成较坏影响。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将4起普通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1.檀林镇横山头村党员刘某醉驾案。2018年10月,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

2.向桥乡桐油畈村党员王某醉驾案。2018年10月,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2019年5月,王某被开除党籍。

3.赤东镇党员陈某吸毒抢劫案。2015年9月,陈某吸毒后抢劫,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6月,陈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8月,陈某被开除党籍。

4.蕲州镇党员卢某诈骗、贩卖毒品案。2009年5月,卢某被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9月,卢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月,卢某被开除党籍。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存在纪法意识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失范等问题,与党的性质、党员义务等完全背道而驰。全县广大党员一定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守纪律、讲法治、作表率,以自身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党旗增色、为党徽添彩。

中共蕲春县纪委  蕲春县监委

2019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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