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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荣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08:13 来源: 黄冈政府网

8月27日,省环委会下发通报,授予11个县(市、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蕲春县榜上有名。

近年来,黄冈市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目前,罗田县和蕲春县先后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郑祥林)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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