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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公开宣判罗铿洋等11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09:0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马媛)为垄断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罗铿洋等11人成立“地下执法队”,通过暴力手段,大肆敛财作恶。10月9日,麻城市法院对该起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罗铿洋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1994年至2014年,罗铿洋先后五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在麻城市内恶名远扬。2011年,罗铿洋与被告人王仕兵共同注册成立了麻城市新泰鸿运运输公司(后变更为麻城市新泰鸿运运输队),并先后借用麻城市惠森建材公司、麻城市建中建材等单位的尾灰处理资质,在麻城市石材工业园从事尾灰运输业务。

为进一步争夺尾灰市场,罗铿洋先后吸纳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赵某及白某进入公司,成立“地下执法队”,为公司保驾护航。为打压其他竞争对手,争夺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该组织与同期从事尾灰运输的董某所在的运输队多次发生冲突。2012年1月6日下午,罗铿洋组织、指挥公司股东王仕兵、公司保安队长赵某、公司员工任某纠集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石某等人与董某一方共计30余人在麻城市国富石材厂门口持械聚众斗殴,董某方被打败,从此垄断了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

截至案发前,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从事尾灰运输业务,获取非法收入4786.1483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铿洋等人为害一方,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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