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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09:28 来源: 黄冈政府网

9月29日至30日,张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一案,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浠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前后,被告人张某开始涉足非法高息放贷和开设赌场,财富日益“水涨船高”。在此期间,一些无业人员开始投至张某这里。张某纠集、指使罗某、陈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讨要赌债、雇凶打击码头竞争对手,迅速在浠水县巴河镇地区积累“名声”,确立“江湖地位”。至2016年,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长期盘踞在浠水巴河镇区域以高利放贷为主业,称霸一方,并以此为据点向周边辐射,直至黄州、武汉等地区。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院派出由副检察长李振东带队的五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根据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精心制作了800余页示证PPT、数万字的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

庭审中,公诉人王小林宣读了长达40页的起诉书、出示34册证据卷宗指控犯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系统展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各类证据。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逐一阐述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辩驳,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开庭审理,20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郭胜利 严杰华 杨苗苗)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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