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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制定出台5部 黄冈提升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16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兵)10月下旬,黄冈市启动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据了解,该市自2016年1月1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这5部地方性法规分别为:《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2018年4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黄冈与全国其他272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起,取得了“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该市根据地方实际明确立法方向,有力推动了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

黄冈市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水资源污染特别是饮用水水资源受到污染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232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名录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了隔离设施,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等,投入资金近3亿元。依法关停采砂场、畜禽养殖场、灰砂砖厂等企业135家,取缔码头28个,拆除拦汊养鱼370处。

黄冈是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全市调查发现近现代革命遗址遗迹近千处,其中列入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就有近80处,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革命传统教育和红色旅游价值。《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施行后,有621处革命遗迹遗址落实了保护措施,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争取上级资金对红二十五军旧址等开展了抢救性保护修缮。《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施行一年半以来,市区无一例新建项目违建和小产权房建设发生,黄州、团风、英山、罗田、黄梅等地2019年新增违法建设同比减少30%—60%。《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施行,推动全市各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为库区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白莲河是鄂东最大的水库,因管理不善,水生态环境一度严重恶化,后经黄冈市持续治理,水库重获新生。“条例的施行,将建立起依法治水长效机制,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海松表示。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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