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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2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11:14 来源: 黄州检察

11月27日,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夏某某危险驾驶案和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据悉,这是该院自最高检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宣告工作。

案情回顾 

夏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91.67mg/100ml,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且具有坦白、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黄州区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处理赔偿事宜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经承办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通过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有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信心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在场的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不起诉公开宣告是该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示范之举,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参与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工作,看到了黄州检察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方面所做的努力,切身感受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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