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估被执行人房产
12月6日,浠水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现场评估被执行人邢某一套房产。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配合执行。
2019年7月4日,浠水法院依申请人张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邢某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所有的一套房产。8月21日,浠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邢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7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邢某到期未自觉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智按照邢某签字并捺印的“接受送达的承诺及诉讼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邢某联系均无回应,上门调查也未见邢某踪迹。因被执行人邢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邢某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邢某在11月6日前迁出该房屋。
公告期满,因被执行人邢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拟对其房产进行强制开启并评估。为防范不稳定因素发生,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分析案情,并制定执行活动预案,为保障执行活动公开透明,法院特向县人大、政协及公证处去函,邀请代表委员及公证处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执行。
12月6日上午9:30,执行干警一行到达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执行干警李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向被执行人邢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邢某始终没有出现。执行人员到达邢某房屋,在代表委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评估勘验。经过近40多分钟的评估,所有人员退出房屋,执行干警给房门张贴封条,本次执行活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