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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数十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麻城“黑老大”郭细建等1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15:3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1月17日上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细建等15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郭细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人分别获刑7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左右,郭细建开始在麻城市城区的赌场内放码赚取“水资”抽头渔利,后其在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开设赌场,先后安排王康龙等人在赌场内帮忙放码记账、放哨、提供服务,并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债务。

为有效催讨债务和管理队伍、约束成员,郭细建要求组织成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做事要扎实,要有量敢打敢冲”。郭细建先后带领郭志明、李祥等人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债务,以“软暴力”方式向40余人逼债,获得了巨额不法收益,严重危害了麻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08年10月10日,郭细建、郭志明、“军伢”(另案处理)等人开车,强行将担保人夏某从麻城市静文茶楼,带至武汉市新洲区道观河水库旁的宾馆。郭细建等人对夏某拳打脚踢,后逼迫其到水库中浸泡,非法限制其自由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社会影响恶劣。

2009年的一天,郭细建为向黄某逼要高利债务,指使并伙同被告人李祥、石成、王建等人用黑色蛇皮布袋套住黄某头部,强行将其从麻城市朝圣路带至武汉市新洲区一处偏僻的水库旁,交由郭志明及其带领的几名青年男子看管。期间,黄某双手被手铐铐住,被拳打脚踢,被皮鞭抽打,直至第二天晚上才将黄某带回麻城放走。黄某全身多处受伤,为此外出躲避长达十年,有家不敢回。

自此,郭细建团伙在开设赌场以及在赌场放码的活动中形成较大影响力,并从中谋取了暴利千万余元,以郭细建为组织者、领导者,李祥、郭志明、石成、王建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在麻城城区恶名远扬。

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该组织继续在麻城、武汉等地开设赌场、放码,并于2012年以“梁氏寄售行”为依托,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聚敛巨额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细建等人以“软暴力”方式向夏某等30余人逼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既欺压、残害了群众,又获取了巨额不法利益,严重危害了麻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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