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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第六起黑社会组织案宣判!主犯获刑十七年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13:40 来源: 麻城检察

2020年1月17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由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细建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2008年左右,被告人郭细建开始在麻城市城区的赌场内放码赚取“水资”抽头渔利,后郭细建在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开设赌场,先后安排李祥、石成、王建等人在赌场内帮忙放码记账、放哨、提供服务,并先后带领王康龙、郭志明、李祥、石成等人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债务。2007年至2017年,郭细建通过开设赌场,并在赌场上放码赚取“水资”的方式,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该组织继续在湖北省麻城市多地、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开设赌场、放码,并于2012年以“梁氏寄售行”为依托,以5分至1角不等的月息,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聚敛巨额财产。郭细建吸收被告人徐钢球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将被告人郭拨正、陈曼、郭伟等人吸收进入组织。郭细建等人在30余处地点开设赌场,并先后实施了8起非法拘禁案、40起寻衅滋事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敲诈勒索案、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既欺压、残害了群众,又获取了巨额不法收益,严重危害了麻城城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郭细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其他14名被告人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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