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童曙明)6月9日,英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5人团队,专程到某担保公司调解某企业与该公司的7件债务纠纷案,涉案金额共1727.97万元。经一下午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英山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上门服务企业,促进调解结案的一项新举措。
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司法质效和司法程序质量,事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的“司法体验”。本次调解的7件案,是英山某担保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2017年为企业担保向银行的借贷。贷款到期,按协议担保公司代为偿还了这7笔金额1727.97万元贷款。而企业遭遇种种困境,无法向担保公司偿还。担保公司就把该企业起诉到法院。法官为了更好服务企业,开庭后,专门到企业走访调查,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组织双方一起依法调解,经多方努力,终于促成了这次调解。


英山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企业”的主线和“强服务、重引导、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开辟多元化司法保障渠道,对一些重点涉及发展中企业的债务纠纷,从发展的角度,上门服务,努力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配评)法治建设中“司法体验”可能最重要
刘振雄
如果形象说,法治就是“讲理”,可能有人不太同意——我们不讲理吗?我们很讲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传唱千年,可为什么法律意识很多人仍普遍不强?
这要从传统文化讲起。我们讲理,但我们更讲感情。
“讲感情”是生活日常,“讲理”却不是,一般只在纠纷中“理”才尤显重要。几千年间,讲理的“体验”都不很愉快,基本都是剑拔弩张、青筋凸暴,甚至一语不合,大打出手。
友谊的小船,一遇官司就翻。
传统延续下来,我们对打官司就有错觉。“打官司”不是丑事,是文明行为,但都很避讳,尤其家人、亲戚,“家丑不可外扬”,主张“肉烂在锅里”,找个中间人,摆桌酒,酒杯一碰,一切“尽在酒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闹得必须打官司,彼此之间,感情全无了。
法律的基本属性是公正,所以“法不容情”,即便原告被告感情深厚,也只能以证据为凭,唇枪舌剑对簿公堂,这种不愉快的“司法体验”,让很多当事人往往把法院的败诉宣判理解为“认栽”。而人生是漫长的,这件事我“认栽”,下一件呢?这就叫“事了”而“心未了”,感情没了,恨会升上来;而只要有恨,“事”就不会“了”。
英山法院贯彻中央“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的部署中,积极探索,从“司法体验”入手,登门调解,让原告与被告不再怒目相向。大家在一种彼此体谅的氛围里。理归理,情归情,这事你确实做错了,但我们还是朋友。在遭遇疫情之后复工复产的特殊时节,冰释前嫌,不仅把理掰正,还不伤和气,在为经济早日恢复繁荣的锐意奋进中,继续“和气生财”,继续贡献互助互谅的强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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