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汪海燕)11月22日,是黄冈市第五个“诚信日”。20日,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据悉,我国没有设立统一的“诚信日”,一些地方自行探索设立。2016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11月22日确定为该市“诚信日”,这是全省市州中率先设立、也是迄今唯一设立的诚信日。
黄冈市发改委通报称,经过多年努力,该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市信用指数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最高排51位,在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信用监管指标排名第6位。
“让诚信可以重来,给企业新的活力。”黄冈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喜元介绍,国家鼓励失信主体改过自新,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因不了解政策,信用修复不主动不及时,等到融资贷款、参与投标等需要信用查询时才发现受到限制,造成经济损失。为此,黄冈将今年诚信日的主题确定为鼓励信用修复。
据了解,失信主体受到处罚后,失信信息会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网站公示。国家发改委去年出台规定,失信主体在公示期满后,可通过向网站提供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经审核后由网站将失信信息删除,恢复正常权益。今年1至10月,黄冈市通过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已完成信用修复132条,占该市失信信息总量的20%。
黄冈市税务局加大服务力度,对纳税信用纳入D级的企业,第一时间提醒企业申请信用修复。1至10月,该市为258户D级企业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已将其中20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到相应级别,保障了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