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万为喜 叶涛)3月12日,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禁用渔具集中销毁行动,销毁电捕鱼工具23套,地笼网124部、丝网53副,违规钓具372套,“三无”船舶4艘。
1月1日起,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禁捕退捕,蕲春县农业农村(渔政)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春季护渔、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规范管理辖区垂钓行为,重拳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推动“禁渔令”落地见效。
该县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喇叭、宣传栏、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捕意义、退捕政策和《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对垂钓人员按长年爱好者、季节爱好者和临时爱好者进行分类,据实登记备案垂钓人员详细信息,并对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垂钓进行核实,建立垂钓人员数据库。督促垂钓人员严格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进行休闲垂钓,及时劝离不遵守规定的垂钓人员,并宣讲政策,严格控制垂钓人数及钓具数量。严厉打击一切生产性垂钓作业,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垂钓者,收缴其违规钓具并登记封存,集中销毁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渔具、钓具,强化警示教育。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