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将我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有了你们的帮助,我身上受过的伤不仅恢复了,心里也暖暖的。”2021年4月20日,在红安县八里湾镇宝剑桥村,该村村民刘某某从红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志刚手中接过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
刘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其身受重伤。案发后,由于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刘某某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2020年5月,刘某某来到红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刑事申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亲自接访,现场进行释理说法。
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6月9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就此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为申诉人刘某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公开透明地就申诉人关心的罪名认定、所判刑罚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缓解刘某某的家庭困难,该院经过调查,依法启动对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最终政法委批准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
2021年4月20日,该院组织公开发放活动,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某某手中。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红安县检察院把“检察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化落实党史检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实践载体,贯穿活动始终,真心实意通过检察履职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3月以来,第五检察部结合检察职能,向6名受到刑事犯罪侵害、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救助的困难家庭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