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何某甲、何某乙、黄某甲、黄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在麻城市检察院听证室举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底,何某甲等四人在麻城市某镇举水河段采用投放甲氰菊酯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该河段约1200kg鱼类死亡,四人的行为不仅造成河流中鱼类资源的直接减少,而且影响鱼类种群的自然补充,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该案是麻城市首例破坏渔业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在正义网上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期届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经立案调查和诉前审查认为,何某甲等四人使用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之规定,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该院遂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公开赔礼道歉。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是否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的议题进行了汇报,第四检察部书记、公益诉讼负责人张洪涛对听证员的提问一一作了解答,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案件侦办过程进行了介绍,市农业农村局专家也对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增殖放流的意义进行了说明,三名听证员认真进行了评议、合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该院将在充分重视和考虑听证评议结果和相关意见后,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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