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联合发布通知,经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会组织考核评估,黄冈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32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决定授予黄冈市“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黄冈市以创建森林城市为契机,科学开展全域绿化,大力推进森林生态修复,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历时两年时间,共完成黄冈市建成区造林绿化1537.06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18%、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6平方米、乡镇道路绿化率达到84%、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2%、水岸绿化率达到87%,“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路相伴、林居相倚”的城市格局初步形成。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认真总结市区创森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森成果,统筹推进县(市)创森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黄冈全域建成省级森林城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