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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司法+检察”共商对策,让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18:57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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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粲)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司法行政职能,积极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1日,黄冈市团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团风县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办法》共二十条内容,明确了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人员以及适用条件,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续假、销假和检察监督等流程进行了规范。

据悉,2023年3月15日,团风县检察院参加了县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听证会,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方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并发表了监督意见。

为进一步了解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的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团风县检察院以方某申请跨县市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这一个案件为切口,主动开展同步监督,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2021年以来的全县涉市场主体的在矫人员进行了摸排,并制作了工作台账。

针对发现的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生产经营困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团风县检察院主动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并向县司法局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完善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让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在充分征求县工商联的意见后,团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工商联联合印发了该《办法》,规范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以此《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强与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的沟通协作,充分能动履职,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