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瑶 骆天舒)“感谢检察院积极履职,既给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也帮助我们这些小企业避免因‘小聪明’惹上大麻烦。”10月17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该县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随机抽取县域范围内摩托车专卖店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某摩托车专卖店店主说道。
2023年6月,该院在处理一起信访案件中发现,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一案,系经销商将涉案摩托车虚假宣传为“助力车”无需上牌办证而引起。该案中,张某无证驾驶该摩托车上路并撞伤他人。
该院对近三年的摩托车驾驶路面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社会综合调查和论证分析后,发现因“机动车、非机动车混淆”难以认定主观明知导致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达19件,部分乡镇相关案件中,挂假牌、未登记办证等违法情况占比超过50%。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遂于同年7月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摩托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销售监管,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迅速制定了关于开展摩托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在“回头看”活动中,第五检察部干警对前期发现两处销售点违规销售的两款超标电动车,正三轮摩托车退市、返厂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和整改验收,并对6家销售商家及市场在售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进行抽查检查,坚决杜绝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达标、改装拼装车及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上市销售。
“大家要依法依规生产、销售,不能只图销量,错误地引导消费者将摩托车混淆为非机动车,这种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我们一起努力,才能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蕲春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萍说道。
此外,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就下一步持续推进相关产品专项抽查、构建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摩托车行业整治长效机制等达成共识,真正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县域治理水平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