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嘉欣)“检察官姐姐,我马上去大学啦!感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临近开学,18岁的小杨向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时间回到2023年11月,小杨是一名高三学生,本应沉浸在紧张的备考气氛中,可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不慎误入歧途,参与了聚众斗殴事件。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的未来似乎蒙上了一层阴影。为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充分考虑了小杨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实际行动,以及其作为高三在读生的特殊身份,经过听证会一致同意,决定对其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在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内,该院艾心工作室检察官精心对小杨展开一对一帮教,确保考察帮教不间断。细致入微的关怀,让小杨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与温情并存,也激发了他重新出发的信心。
他每月按时提交思想报告,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改变与成长。2024年5月底,他顺利通过了考验,蕲春县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们将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汇聚各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监管和专业化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完成内在成长和蜕变,以健康的身心回归家庭、学校,重新融入社会。”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方玉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