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柳昀 宋俊)近日,由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宣判,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各种途径先后收集了20家单位的负面信息,甚至自导自演编造被害单位负面信息,随后将其编辑成视频或帖文发表在网站上,引导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以“先签订宣传服务合同才能删帖”的方式,要挟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其签订宣传服务合同。
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张某以负面信息要挟被害单位签订宣传服务合同,仍以转发负面消息、参与签订合同等方式为张某的行为提供帮助。截止案发前二人敲诈勒索被害单位财物共计77万余元。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新颖且复杂,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全面审阅卷宗材料及联席会议沟通后,列明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相关证据。黄州区检察院决定以敲诈勒索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