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佳慧)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冯某在闲聊过程中得知冯某的儿子在武汉市某派出所当辅警,没有正式编制,便声称自己“有关系”,“我和某市公安局局长是同学,和他的亲戚交情比较好”,并承诺可以帮冯某的儿子转正为有公务员编制的民警,但需要相关手续费、好处费。看着张某信誓旦旦,冯某信以为真。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张某以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请客吃饭联络感情、办理转正手续等为由,多次让冯某向其转账。
然而,张某收到钱后,并没有为冯某儿子的工作打点关系,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直至张某到案,冯某先后向张某转账17次,共计被骗取13万余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退还受害人冯某全部损失。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均需要通过统一考试、考核。如遇有人承诺花钱就能办理工作的“好事”,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