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黄冈新闻

蕲春法院宣判:五被告因制作贩卖游戏外挂获刑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12:0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郭芯玥、孙莹)近日,蕲春法院审结了一起开发、销售游戏外挂软件的案件,涉案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23年10月,被告人温某某在未取得腾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互联网技术手段先后开发“英雄联盟”游戏外挂程序“TSL”(后更名为“BIT”)及激活卡密,后将该外挂程序出售给被告人郑某某、罗某某、盖某某等人,非法获利21万元。

罗某某注册“某网络工作室”,并以公司资质在他人的帮助下搭建“某虚拟寄售平台”。后罗某某、盖某某通过该平台进行售卖“TSL”“BIT”“红鸟”等游戏外挂,其中罗某某销售外挂非法获利6万余元,盖某某销售外挂非法获利0.6万余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某网络科技工作室”,并以该公司资质登记备案自动发卡网站。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注册成为该平台商户,通过该服务平台销售游戏外挂,共获利7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在平台上售卖游戏外挂,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按照销售流水抽取服务费,非法获利1.4万余元。

经鉴定,“TSL”“BIT”“红鸟”等游戏外挂均是通过技术手段干扰游戏程序的正常运行,为破坏性程序。

经审理,被告人温某某、罗某某、郑某某、盖某某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五名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情节,对被告人温某某、罗某某、郑某某、盖某某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对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