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袁怡平 孙莹)近日,蕲春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案件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措施,不仅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且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2023年,某公司员工吕某在进行保洁作业时,与路上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住院,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合意,遂起诉至法院。
经本院组织调解,某公司自愿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定于2023年6月前支付20000元;2024年2月前支付40000元;2024年6月前支付20000元,2023年7月,第一笔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某公司迟迟未支付分文,王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执前督促后,20000元履行到位。2024年10月,王某再次来到张塝法庭申请执行余下款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与企业多次沟通,并线下实地走访调查,发生某公司目前在外有一笔待收款,其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次督促后,某公司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丝毫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
执行法官考虑到为了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决定先进行惩戒“预警”,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预拘留决定书》,严厉释明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公司收到两份“沉甸甸”的通知后,慑于法律威严马上转变态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蕲春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执行路径,优化执行举措,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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