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曙光、冯卫)近日,蕲春法院为蕲春某公司讨回土地承包费,既为公司缓解困境,又为蕲艾种植户争取了时间,从而避免因解除合同造成双方损失。
2018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原告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经营某村委会集体土地169.47亩,期限40年,用于蕲艾种植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可以转包,原告承包后进行投资开发。2020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蕲艾种植户签订《某村蕲艾产业基地转包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被告经营,明确转包期限和转包金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后,被告依据合同约定主营综合性农业项目,以蕲艾种植为主,套种其他作物。为便于机械化操作,被告对部分田埂进行了改造。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转包金,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标的额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但是原告已经因为2023年的转包金起诉过一次,此次诉求是要被告支付2024年转包金,原告对被告已经失去信任,矛盾分歧较大。
法官迅速联系原被告,向其释法析理,被告为了承包该土地,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现在解除合同,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失。被告表示自己确有困难,对不起原告,因为近几年蕲艾生意亏损严重。经过法官多次协调,被告表示愿意当庭支付2024年转包金,主动请求法庭组织调解。
考虑到原告对被告失去信任,被告主动提出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保证若2025年转包金不按时足额支付,被告愿意解除合同,原告最终也被被告的诚意所打动,当庭表示同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本案中,虽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是由于被告屡次失信已经产生信任危机,重新建立原被告之间的信任感是本案关键。被告主动作为,以诚意打动原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下一步,该院将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高效处理民企纠纷,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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