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炼)近日,黄梅法院行政庭以雨中实地勘验,助力化解一起因预埋天然气管道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为黄梅县蔡山镇某地块合法权利人,前期已筹备动工建房,施工筹备期间发现,被告某天然气公司在其不知情、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天然气管道预埋至该地块范围内。地下管线的铺设导致原告建房规划无法实施,施工工作被迫全面停滞。
为清除施工障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天然气公司沟通协商,要求核实管道位置、迁移管线、排除施工妨害。但双方针对管道具体走向、埋设范围、整改方案及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争议较大,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向黄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移除违规预埋管道、排除土地使用妨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梳理卷宗材料、核查案件细节后发现,本案争议的核心为涉案天然气管道的精准埋设位置、埋设深度及占地覆盖范围。因案涉管道属于地下隐蔽工程,无直观可视线索,双方当事人均无法精准明确管线具体点位,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争议无法推进。为彻底还原案件真相、固定合法有效证据,避免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矛盾纠纷反复滋生,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涉案地块开展现场司法勘验。
勘验当日,当地持续阴雨,涉案乡间地块路面泥泞湿滑、杂草丛生,给现场勘察、地界核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抵达现场后,承办法官严格遵照司法勘验法定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到场全程见证、共同核验。针对地下管线隐蔽、难以核查的问题,法官指导双方结合现有施工图纸,邀请管道预埋亲历人员到场协助,逐点比对管线位置、核验土地地界,细致排查争议区域。
在明确管道位置后,法官就地围绕物权保护和公共设施管理向双方释明法律。承办法官指出,原告依法享有涉案地块的合法使用权,被告在未告知、未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埋设管道,客观上妨害了原告建房施工,依法应承担排除妨害、迁移整改的责任。同时,法官也结合燃气公共设施的特殊性,向原告说明管道施工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协商,避免因对抗加剧矛盾。
在事实清楚、权责明晰的基础上,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就地调解。最终,原、被告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某天然气公司于双方商定的日期前完成管道迁移,并自行承担迁移费用;原告负责迁移后的地块回填,并自行承担回填费用。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此次雨中实地勘验、就地调解,是黄梅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深耕基层矛盾化解的生动实践。针对隐蔽工程、土地物权等事实认定难、争议化解难的案件,黄梅法院始终坚持跳出“坐堂审案”模式,以现场勘察还原案件事实,以精准司法破解审理难题,以柔性调解化解基层矛盾,让司法公正更接地气、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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