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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1日10:1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和平)为积极应对“7.6”黄州区强对流灾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全力帮助受灾职工实现灾后恢复,7月10日,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本次强对流灾害受灾职工家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次出台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

一、支持职工提取本人其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因灾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

二、受灾情影响,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三、受灾情影响较大、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四、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受灾职工有业务需求的,可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办理,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713-8363133(市直)、0713-8693779(黄州区)。

【责任编辑: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