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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09 来源: 黄冈日报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系统治理、法典化治理新阶段。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法典要义,介绍黄冈贯彻落实举措、治理实践与下一步工作安排,以此引导全社会学法典、守生态、护长江,以法典之治护航大美黄冈绿色崛起。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典自今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部法典的定位吗?

答:《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如果说《民法典》是保障民事权利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生态环境法典》就是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绿色根本大法”。

这部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将我国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经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后形成的“百科全书式”集成法典。它终结了过去生态环境立法“分散作战”的格局,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治理”迈向了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经历哪些发展历程?

答: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编纂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2025年4月30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分拆审议,即对草案第一编“总则”、第三编“生态保护”、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25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继续进行分拆审议,即对草案第二编“污染防治”、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记者:这部法典体量庞大,共有1200多条。如何精准把握法典核心要义与亮点?

答:《生态环境法典》历时五年编纂,系统整合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固废等10部领域法律,构建起全域覆盖、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法典立法宗旨鲜明: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四大基本原则贯穿始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系统治理、公众参与。

法典共五编1242条,覆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全链条,实现生态环保法治无死角、监管无盲区。核心亮点突出:一是红线刚性约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法定化,违者从重处罚、终身追责;二是流域协同治理,重点流域统一规划、标准、监管,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三是补齐民生短板,聚焦农村生态、黑臭水体、小微污染等群众关切;四是严管重罚亮剑,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生态赔偿、公益诉讼、刑事追责联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五是全民共护氛围,以全国生态日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全民践行绿色理念。

十个新提法值得关注:1.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2.碳达峰碳中和法定化。3.产品碳足迹管理。4.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5.光污染入法。6.生态环境信用修复。7.生产者责任延伸至“新三样”。8.过罚相当。9.荒漠生态系统专门保护。10.减缓与适应并重应对气候变化。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日期选在8月15日,这个日子有什么特殊含义吗?《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时废止哪些法律?

答:确实有深意!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选择在“两山论”提出21周年纪念日施行这部法典,本身就是一种法治宣示——将这一重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治约束。法典的施行,也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10部法律被同时废止,这10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记者:除了整合现有制度,法典填补了哪些立法空白?

答:法典填补的空白不少,重点在这几个方面:

一是新污染物治理。法典第644条至652条建立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度。微塑料、抗生素、全氟化合物这些新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看不见,过去是监管盲区。法典实施后,任何生产、进口、使用都必须遵守规定。

二是光污染和电磁辐射管控。法典新增了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领域的管控条款,回应了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相关投诉。

三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法治轨道。法典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把碳达峰、碳中和从政策导向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

记者:“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确实是法典的一大亮点,具体有哪些制度设计?

答:这是法典最具时代辨识度的创新。它下设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三章。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理念变成了一套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具体而言,在生产端,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后工艺淘汰等制度法定化,推动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在消费端,通过倡导性条款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循环经济方面,规范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可以说,法典不仅管“治污”,更管“转型”,体现了从末端治理到绿色发展的深刻变革。

记者:说到绿色转型,企业界可能最关心法律责任。法典在处罚力度和追责范围上有什么变化?除了严惩违法,法典在生态修复和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法典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相衔接的责任体系,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关注。

一是大幅提高处罚上限。法典统一了执法尺度,强化了法律震慑力。对监测数据造假等恶意违法行为,明确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是引入“双罚制”。企业违法不仅处罚单位,还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进行个人处罚。这意味着企业负责人不能再用“集体决定”来推卸环保责任。

三是诉讼时效延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延长至5年,为受害者维权和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检察”这一概念首次在立法中得到明确,“强化检察监督”也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监督职责。

除了严惩违法,救济与修复并重,是法典人文关怀的体现。在公益诉讼方面,法典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引入了禁止令保全措施,可以在污染行为造成不可逆损害前及时叫停。在举证责任方面,继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负担。

记者:法典施行在即,市生态环境部门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法典施行后,对普通市民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对企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答:为保障法典在黄冈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全域普法。面向企业分层分类开展宣讲,对新法的新制度、新罚则进行精准解读;二是全员轮训。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进行法典专题培训,确保执法理念和尺度与新法衔接;三是制度衔接。对照法典规定,全面清理地方配套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不抵触、不留白。

对市民生活影响是实实在在的。比如,你家楼下餐馆的油烟和噪音,法典有了更明确的管控要求;城市里刺眼的光污染和身边的秸秆焚烧,将得到更有力的治理;水源地如果检出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管部门的介入将成为法定职责。具体有以下十大类:1.噪声污染管控更严,广场舞、装修、喇叭扰民有法可治。2.光污染正式入法,夜间强光、广告灯扰民可投诉。3.饮用水水源地与水质安全保护力度加大。4.居住周边排污、废气、异味治理更严格。5.垃圾分类与减量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6.生态环境损害可依法追责索赔。7.公众环境举报、监督、参与权更有保障。8.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纳入法治引导。9.农村人居环境、土壤、农业面源污染受重视。10.环境信息公开更透明,群众知情权更充分。

《生态环境法典》对企业主要影响有以下十大方面:1.排污许可全覆盖,无证排污严禁。2.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更严格。3.碳排放、碳足迹纳入法治管理。4.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5.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6.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常态化。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责任。8.新建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刚性要求。9.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从严管控。10.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法定义务。

记者:如何以法典实施引领美丽黄冈新跨越?

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我们要以法典为遵循、为尺度、为引领,统筹保护与发展,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谱写黄冈高质量绿色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法典为遵循,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法典规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纵深推进长江大保护,巩固十年禁渔成效,实施矿山修复、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工程,筑牢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加快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以法典为尺度,提升监管执法刚性效能。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生态损害赔偿、行刑衔接等法治利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化“一案双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正面清单、柔性执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推进执法“铁卷工程”,强化监测数智化转型,建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

三是以法典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托法典绿色低碳发展专编,落实“双碳”战略,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严控“两高”项目,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等绿色产业。放大罗田、英山“两山”基地示范效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与生态教育,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凝聚全民共治强大合力。

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我们将带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职工,将贯彻落实法典工作融入美丽黄冈建设中,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二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激活发展新动能;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稳固生态屏障;四是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建强法治保障体系;五是深化区域协同共治,完善联防联控制度;六是办好生态民生实事,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将为环境执法带来哪些硬核变化?

答:一是执法主体资格重大突破。法典第五十三条明确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以往派出机构只能以市局名义执法,法典实施后县级分局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彻底终结了垂改后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问题。同时,法典第五十条将跨区域联合执法制度化,可组织联合执法、跨行政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打破属地管辖限制。

二是执法手段与处罚力度全面升级。按日连续处罚由原来仅限于大气、部分水污染类型扩展至所有污染类型;普遍适用双罚制,企业违法不仅处罚单位,还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个人处罚;现场检查对象扩展至环评机构、监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地位确立,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均为独立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更加严格。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的,上级部门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效破解“地方保护”难题;同时构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贺正文  郭培高 余跃 甘翠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