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1月2日起,我市城乡居民补领结婚证业务,可在我市任意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申请办理跨区域补领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要求,即至少一方为黄石地区户籍;婚姻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信息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系统中身份证件号一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若系统显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与现身份证相同,可视同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一致,予以办理。
存在以下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跨区域补领结婚证手续。即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婚姻登记系统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婚姻登记系统无信息可查或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原办证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补领结婚证业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系统中当事人出生日期和现身份证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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