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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工商部门公布2018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16:06 来源: 东楚晚报

上月29日,黄石市工商部门公布了2018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案例中包括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冒用名人照片形象、虚构医疗技术名称等违法广告行为,最高罚款达25万元。

案例:吴某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广告板,宣传其所售美罗国际品牌的保健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百多种慢性疾病有显著疗效”,并在广告醒目位置通过照片合成,误导消费者认为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屠呦呦及其所在的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与美罗国际公司及其产品有特定的联系,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

处理:2018年8月,黄石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案例: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利用印刷品等形式,发布含有“街铺为王、财富升值”“城东新区‘钱’载难逢、街铺最牛升值潜力大、城东超级大盘投资有钱景、人气中心财富有保障”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以及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处理:2018年5月,阳新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万元。

案例:2018年,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通过其在营业厅摆放的宣传单,违法发布“最划算的全家不限量套餐”等广告内容,构成了发布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性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处理:2018年9月,大冶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案例:2018年,西塞山区一家内衣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其所售的中脉健康功能型内调理外塑形文胸具有“消除副乳、腋下淋巴结”“改善乳腺疾病,远离乳腺癌”等功效,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处理:2018年6月,黄石市工商局西塞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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