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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11:10 来源: 东楚晚报

(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公告:2019年黄石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月28日,请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抓紧时间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黄石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应为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按时缴费。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参保缴费实际情况,决定延长缴费期限至2月28日。

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为:普通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登记照等,到户籍所在社区或现居住社区办理参保登记。2019年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普通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市区湖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税务大厅任意网点缴费,也可在“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官网或手机APP自助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我市税务大厅任意网点归集缴费。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2019年3月1日以后参保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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