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部署专项执行行动
申请执行人易某领取执行款
被执行人陈某被堵在家中
一名“老赖”被抓获
17日上午8时30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监督下,市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雪炭·冬阳2”专项执行行动启动式。
黄石市中院介绍,根据部署,黄石两级法院将利用岁末年初,近一个半月时间,开展以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民企欠款为主的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首日,黄石市两级法院布下执行密网,多点开花,打得“老赖”无处可逃。
化解债权转让陈案
“老赖”当场付钱
阳新某资产管理公司原本依法享有某置业公司的债权。
2015年7月起,该资产管理公司与居民易某签订协议,分两笔将共计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易某。其中,一笔7万元,一笔3万元。
合同签订后,该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如约向易某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
为此,易某将该资产管理公司诉至阳新法院。
经法院调解,该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承诺,将归还易某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可调解过后,该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8月,易某再三催促,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久,阳新法院将该资产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秦某依法拘留。但拘留结束后,秦某将还钱一事抛到了脑后。为了将这起陈案执结,保障易某的权益,今年1月17日,阳新法院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秦某再次拘传到了法院。
一开始,秦某对法院的执行很抵触:“我又不是不还钱,你们那么多人把我抓到法院有什么用,别人欠我一千多万元都没还呢!”
执行干警耐心地劝导秦某,并告知他:“本案判决已经生效,你欠别人的钱是必须得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你提到的其他人欠你钱的事情,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秦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取得易某的同意后,当场筹集11万元资金,归还给了易某。
住别墅却拖欠农民工工资
“老赖”刚刚睡醒便被抓
不少执行案件标的额小,只有一万多元甚至几千元。
为此组织专班围追堵截“老赖”,既耗时又耗力,值吗?
“值!不论大小,只要涉及民生,我们坚决执行。”大冶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柯建华的回答很坚定。
17日,大冶法院根据市中院部署的“雪炭·冬阳2”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行动,对“老赖”展开了“穷追猛打”,传递司法温度,最大限度解决困难群众和重点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
上午9时许,柯建华带领一组执行干警出现在了金山店镇燕山村被执行人陈某的家中。当时,陈某睡意朦胧,慢腾腾地穿着鞋袜,不想走。
柯建华大吼一声:“带走!”两名干警迅速上前,将陈某押上警车。
陈某住的是三层楼别墅,家里设施齐全,可他却拖欠着农民工工资2万多元。
2015年11月,陈某将某工程内外墙粉刷项目,转包给了农民工彭某等人。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资。
然而,彭某等人做完工程后,陈某却只愿偿付部分工资款,余款一直拖欠。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寻找他,他都躲。此次,他被执行干警堵在家中。
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大冶法院介绍,该院“雪炭·冬阳2”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活动将持续至春节前后,重点维护困难群众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获得感。
买房者中圈套
“老赖”躲猫猫
2013年2月,市民李某看中了阳新县源口镇某小区的一套住房。
为了能够尽快买入该套住房,李某找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订购商品房协议书》,并支付了12万元购房定金。
2014年,李某又支付了4万元,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的总价款为276203元,当年8月1日交房。
到了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李某迟迟拿不到房屋钥匙。
为此,李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
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向李某承诺:2014年年底,一定交房!可到了年底,该公司还是无法履行义务。李某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肖某某起诉到了法院。
2015年9月11日,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上述合同解除。同时,肖某某再次承诺,返还李某购房款16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款项共计20万元。
事实上,肖某某早就没有了偿还购房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
经法院查明,肖某某债台高筑,债务累计达2000余万元,牵涉多起借款纠纷,其名下账户无资金可供执行。
为了躲避债主及法院执行,肖某某还多次更换联系方式,常常处于“销声匿迹”状态,玩起了“躲猫猫”。
为了准确锁定肖某某的行踪,黄石港区法院联手公安机关,持续监控肖某动态。
17日,执行干警终于再次获得了肖某某的踪迹,将肖某某抓获,拘至法院。眼见法院动真格,肖某某当场慌了神。思量之下,他与李某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偿还了9万元。李某则答应了肖某某降额还款的要求,该案顺利执结。
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
“老赖”再次被拘留
17日清晨6点,天刚蒙蒙亮。
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出现在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楼下。
49岁的王某是一家石材店老板。2004年起,他两次雇佣市民陈某到石材店工作,由陈某负责石材加工和安装,并按月付酬。
2016年8月,陈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在工作室里切割石材。由于插座漏电,陈某不慎触电受伤,被旁边一家石材店的员工所救。
王某赶到现场后,迅速将陈某送到了医院,协助救治。可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陈某认为,王某没有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王某需要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88862.38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此,他在2018年8月被西塞山区法院司法拘留。
17日上午,王某及陈某均被带回了法院。执行干警分别作二人的思想工作,向王某阐明此次执行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并要求他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可王某对执行干警的警告与解释充耳不闻,且态度蛮横,坚持拒不履行。当天,王某被再次司法拘留。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细心地向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耐心地劝解他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积极配合,迅速将执行款5万余元汇入了法院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得知这个消息后,激动地表示,法院执行工作效率非常高,虽然天气寒冷,但给人感受到的是法律带来的浓浓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