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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新规来了 !黄石税务局邀你来“领钱”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0日20:21 来源: 黄石税务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吕鉴蕾)3月10日,记者从黄石市税务局获悉,该局正在对2019年1月份以来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核实退税工作。

黄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下发通知,我省按50%的幅度顶格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退税适用人群

根据通知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后,因转让房屋、土地而缴纳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自然人(个人)或小型微利企业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办理流程

黄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述,对于此次政策出台前按原标准申报缴纳的纳税人,黄石市税务局将主动电话通知您来办理退税。“您需要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房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复印一份)、纳税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写上开户银行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一份),前往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18号),即可申请退税。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联系电话:6238915。”

温馨提示: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办理退税没有任何费用,税务机关绝不会在电话通知退税时要求纳税人提供银行账号、个人身份信息,也绝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敬请纳税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延伸阅读: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3日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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