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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8日19:50 来源: 云上黄石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1名。

2.副处级领导干部11名。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人选2名、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办公室(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副主任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副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人选1名、第五师双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人选1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中共党员;

5.正处级职位人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正处级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副处级干部,应熟悉相应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或具有相应任职经历,有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经历的优先;

副处级职位人选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办公室<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副主任、第五师双河市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位人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应为副处级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正科级干部,应熟悉相应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或具有相应任职经历,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

8.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政务门户网(www.xjshs.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xjbtdwsshszzb@163.com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蓝底渐变色);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5月31日至6月2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面谈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蓝底渐变色);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获得证书和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

面谈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第五师双河市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考官5-7人。参加面谈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体检

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考察

1.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1:2的比例,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第五师双河市政务门户网站及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

(一)住房政策。选调的干部统一安排周转房1套,面积在100平米左右,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给予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调离兵团的,需退回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配偶、子女就业政策。配偶、子女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偶、子女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本科以下学历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可以帮助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子女,第一年可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三)子女入学政策。子女按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子女可在师市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师市干部同等政策。

(四)体检、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

六、纪律监督

(一)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选调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2296526

15299748278  15109098848

联 系 人:王  军  于继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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