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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惠及7000余家参保单位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20:39 来源: 黄石人社之声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自5月1日起,全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步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全市参保的7000余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已降至16%。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费率由阶段性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欠费补缴按欠费所属期的缴费比例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参保单位按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差别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暂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档次,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年度缴费费率,报人社行政部门批准。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19年我市社保核定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年度为自然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每月4800元。

用人单位应当在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的上限(即14400元)、60%的下限(即2880元)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中9个档次的适当基数缴费,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社保核定年度补缴欠费的,暂以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适当档次予以补缴;如省里有新规定,再同步调整补缴办法。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省公布黄石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8%的比例缴费,由个人选择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费。

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退休基本养老金基数、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规定前,暂按原平均工资基数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社保费率降低社保待遇会降吗?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缴费费率,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什么要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何理解?社保费率降低是否会降低参保人待遇?针对上述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市人社局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降低社保费缴费率?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自2015年以来,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已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但总体看,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仍然较重,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4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根据该方案,4月29日,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社保缴费费率下降包括哪些方面?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的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由阶段性减费率政策改为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二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0.7%、个人0.3%;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单位平均缴费费率由原1.73%继续降至0.81%。

同时,稳定现行征缴方式,企业社保费暂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统一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全国各地通行做法,也是2020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政策基础。省政府规定,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由于历史原因,全省有17个社保缴费基数,除武汉市和省本级外,汉外各市州使用各市州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在充分考虑2020年全省统一社保基数的前提下,兼顾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分步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19核定年度,将原17档缴费基数标准归并为3档。第一档为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6233元;第二档为黄石市等7个市(州),月标准4800元;第三档为荆州市等5个市、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自2020核定年度起,全省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即2880元)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14400元)的,按上限申报。

统一缴费基数后,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机制发挥得更充分,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将逐步提高,获得感更强。

降费率、调基数会增加企业负担吗?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2020年将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将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政策,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水平较低的单位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2018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7元,较上年增长11.5%。降费率、调基数后,参保企业单位缴费减负明显。举个例子,如某企业社保参保职工100人,按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申报缴纳社保费,以原政策和未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计算,则每月养老保险费单位需承担51737元;降费率调基数后,每月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降为46080元,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5657元。按社保缴费基数标准60%以上申报缴费的单位,月缴费负担降幅更明显。

社保待遇会下降吗?

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的。2006年元月至现在,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

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元月1日起,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更加殷实。待全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不折不扣落实。

提醒:灵活就业人员6月底前抓紧缴社保

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市人社部门提醒,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6月底前抓紧时间接续缴费。

2019年社保核定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根据省定标准,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至每月4800元,2020年核定年度全省执行统一标准,实现省级统筹。对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部门提醒,应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在6月底前抓紧补缴;逾期补缴的,将按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补缴,不仅增加了缴费金额,而且降低了退休待遇,欠费逾期未补缴的还会影响其享受医保待遇。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较高,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8.31%、7.12%和8.29%,且实行“月积数法”记账和复利计息,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延缴多得,早缴费、不断保将有助于增加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高退休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上缴费、自助缴费和柜面缴费等多种渠道自行缴费,湖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市区网点开通了社保代收业务。个人还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注册缴费。另外,市税务局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和湖北银行黄石港支行、南京路支行、下陆支行配备了自助缴费终端,缴费人可通过自助办税平台自行缴费。

我市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

即日起,全市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使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家喻户晓。

活动期间,我市将以“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为契机,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上宣传和重点宣传、政策解读和实例采访、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传播载体,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散发宣传材料、组织人员入企讲解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还将组建小分队,组织政策业务轮训,深入重点企业,点对点、手把手讲政策、讲业务,让广大企业熟悉降费率、调基数的操作流程。

针对每年7月1日起调整年度缴费基数,市社保局已启动缴费基数预审工作,为参保单位办理降低缴费费率、申报缴费基数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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